(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2、《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号);
3、《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
(二)范围和条件
1、办理范围:全县各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网上名称管理事项。
2、基本条件:国家、省和市有明确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网上名称、标识管理事项的规定。
(三)具体项目
1、中文域名的注册、更改、撤销;
2、网上标识的申请、更改、撤销;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相关设立依据扫描件。
(五)办理程序
1、网上提交
通过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shenbao.conac.cn)在线提交申请。
2、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后,由承办人员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或符合要求的提出拟办意见;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申报单位补报或重报。
3、呈报审批。
将拟办意见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提交中央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审批。
(六)办理机构
新兴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受理咨询电话:0766-2921686
监督电话:0766-292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