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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项
发布时间: 2016-06-12 00:00 文档来源:新兴县编委办 查看次数:1563 【字体: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8〕22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10〕41号);

3、《关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1〕7号)。

(二)范围和要求

  1、办理范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法院、检察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涉及编制及领导职数使用等需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涉及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和无需编制部门审批的、可由单位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直接更新的事项)。

  2、基本要求: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相关事项发生变动都应进行网上申报或通过其他形式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具体项目

1、编制使用情况变动(含编制使用申请);

2、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变动。

  (四)申报材料

  相关依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同时将申报材料以扫描上传或传真、邮寄、面交等方式报送。

2、审核。县委编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材料等作出审核。审核结果可直接登录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查看。

(六)办理机构

 中共新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咨询电话:0766-2921689

 监督电话:0766-292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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