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 号);
2、《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二)范围和条件
1、办理范围:全县各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等)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2、基本条件: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机构限额、编制标准等的规定;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职责配置科学、分工明确合理。
(三)具体项目
1、机构的设立、更名、加挂牌子、合并、撤销;
2、机构规格、性质;
3、管理体制或隶属关系;
4、主要职责;
5、编制员额及结构比例;
6、领导职数;
7、其他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依据、机构名称与规格、职能配置或职责分工、内设机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等;
2、相关依据材料原文或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后,由承办人员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或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拟办意见;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申报单位补报或重报。
2、集体审议。
将拟办意见提交县委编办办公会议。
3、呈报审批。
将县委编办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机构编制事项,呈报县委编委会议审议,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行文批复。
承办人员根据审批结果草拟文稿,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报县委编办主要领导签发。
(六)办理机构
中共新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股
受理咨询电话:0766-2921982
监督电话:0766-292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