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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 : 2016-02-27 00:00
来源 : 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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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关于印发《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

执法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各股室、车检场:

现将《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O一五年二月十八日

 

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8日

 

 

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使行政执法权,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标准的明确规范,特制定新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以经信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为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经信工作法制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责任分解是指把经信局负责执行或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分解到局长、副局长、股长(主任)和执法人员(科员)。
  三、执法责任分解后的权责关系,执法人员(科员)对股长(主任)负责,股长(主任)对分管副局长和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局长全面负责。
  四、执法责任分解要求明确各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做到分工明确、执法到位、责权相符、责任到人。

  第二章  执法主体责任

  (一)依据以经信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相关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 )依据《行政处罚法》,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四)依据《行政复议法》,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
  第三章  岗位责任

  第一节  领导岗位责任

  一、局长职责
   (一)负责经信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县的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全县经信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方案,并负责实施。
   (二)组织开展经信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对管理对象和事项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经信系统和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本局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负总责。
   (三)审核签发本局执法工作制度。
   (四)负责大要案的立、结案审查和批准。
   (五)负责本局办理的属于听证范围内的案件、报批案件和复议案件的审理,并根据案件审理机构的意见或复议机构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六)审核签署属于听证范围内的处罚决定书、听证意见书、结案报告、复议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七)负责被诉案件的出庭应诉。
   (八)负责向上级汇报对查处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执法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二、副局长职责
   (一)在局长领导下,根据分工负责的工作。
   (二)具体负责本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负责全系统法律培训。
   (三)审查本局的执法工作制度,组织拟定地方性经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案。
   (四)组织全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
   (五)组织、督促、指导法制机构对一般程序案件(含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复议案件的审理。
   (六)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七)熟悉国家、省、县关于外国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许可程序,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县的贯彻执行。
    第二节  股室责任

   (一)执法职责
  1、草拟本部门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执法工作,纠正执法中的错误。
  2、负责经信本部门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3、负责本部门行政案件的审查和听证组织工作。
  4、负责受理复议申请,具体承办本局案件复议工作,草拟复议决定意见,指导协调应诉工作。
  5、组织开展经信执法监督检查,参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议。
  6、报告本部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和统计数字;开展执法工作调查研究。
  7、受理企业的投诉。
    (二)执法依据
  1、《行政处罚法》
  2、《行政复议法》
  3、《行政许可法》

4、负责上级和经信工作有关的各类法律法规
   (三)职权范围
    1、对本部门各执法机构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2、组织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草拟听证报告;
  3、依法审理本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送局长审定;
  4、审核本部门制定或会签的规范性文件;
  5、对本部门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局领导提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建议;
  6、对各执法机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对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追究建议;
  7、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年检;
  8、组织、参与本部门被诉行政案件的应诉;
  (四)岗位责任
    1、股长职责和权限
   (1)负责本股室执法职责的全面履行;
   (2)负责提出本部门及全系统法制工作制度、具体工作计划和培训考核、执法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听证会的具体组织;
   (4)负责对本部门查处案件的审查,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拿出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
   (6)受局长委托,负责组织本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7)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2、其他人员责任
   (1)承办本局适用一般程序(含听证程序部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
   (2)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并送达;
   (3)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4)具体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件发放、年检;
   (5)承办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执法工作情况、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的初审工作。

 (7)负责案件审理,资料、卷宗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章 附  则
   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颁布实施后一个月内必须分解到执法股室,责任到人。
  二、具有经信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和人员既要承担并积极履行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又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在局长统一指挥下共同完成全局的经信行政执法任务。
  三、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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