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务指南
一、申办对象
凡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资格证书,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可申请补(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二、申办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谁发证谁受理”(发证部门以证书的“发证机关”红章为准)的原则办理。
三、申办材料
申请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个人申请(遗失证书应说明遗失原因及过程),并在个人申请中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加意见签章。
(二)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3份(登陆-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三)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黏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提交下列对应表格的原件:
1、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为“评审表”);
2、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为“申报表”);
3、属参加全国统考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五)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四、申办流程
下载表格填写
↓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
↓
原发证部门办理
↓
核准补(换)发证
五、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292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