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下达2015年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35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602号)精神,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新兴县2015年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共7天。若对《新兴县2015年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反映。
电 话:2978322
地 址:新兴县新城镇北大垌文华路
新兴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29日
新兴县2015年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下达2015年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35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6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 资金额度
2015年安排下达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12万提前下达我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70万,两项专项资金共款82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本年度下拨中央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幼儿园改扩建、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校舍修缮、学生资助等支出。
三、资金分配原则
本年度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分配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规范使用”原则。
四、分配办法和标准
1、资金分配条件
年内幼儿园办学规范,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群众投诉(有群众投诉又经县教育局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不给予资金奖补)。
2、分配办法和标准
(1)公办幼儿园按额度分配。新城镇第一、第二、第三幼儿园和县翔顺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各5.5万元,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6.1万元,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小附属幼儿园每所1.5万元,共款49.1万元。
(2)民办幼儿园按办园规模分配,用于奖补民办幼儿园资金为总额的40%。2015年秋全县在册民办园36所329个班,每班补助1000元,共款32.9万元。
六、工作要求
1、本年度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必须按规定用途用于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园长负责制,获得奖补的幼儿园须建立专门档案,将资金使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2、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金使用工作,规范使用手续,对使用过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