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学校, 各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现将201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人数控制数下达给你们, 请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镇生活费补助的困难学生人数和特困学生人数要在控制数内执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 认真负责, 会同当地政府、村(居)委会, 及时将控制数下达到各村(居)委会,切实把生活费补助工作做好。
二、生活补助费对象按《广东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 》的要求确定, 即先由个人申请、联席会议评议、张榜公示7天, 最后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实验中学、新兴一中、特殊教育学校的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由学校自行确定,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加具学校、村(居)委会意见,并张榜公示。 最后上交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各学校须在2015年10月10日前将生活补助费对象名册表及《申请表》交教育局基教股。
附件:1、新兴县201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人数控制数
新兴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