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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采矿权出让价款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5-09-15 10:33
来源 :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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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采矿权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34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拟出让的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通过摇珠方式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价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费用等基本信息

详见《新兴县国土资源局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二、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1、申报材料齐全(提供公告附表内容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2、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3、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绩证明材料)。

4、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5、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本次评估的矿种是建筑用花岗岩矿)。

6、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报名及所需资料

本次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估机构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后,于201591日下午5时前由评估机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表人将下列报名相关书面材料一套报送新兴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 新兴县新城镇广兴大道中31号 ),不接受邮寄、传真等方式报名:

1、《报名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2、《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7、从事过矿业权评估证明材料;

8、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上述证件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上述报名材料一律装订成册,并一次性报送齐全

四、时间安排

1、8月26日— 9月1日(5个工作日),在新兴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矿业权评估项目,并接受评估机构报名;

2、9月6日— 9月8日(3个工作日),新兴县国土资源局对报名评估机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3、9月9日— 9月15日(5个工作日),在新兴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

4、9月16 日,在新兴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符合资格参加竞争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及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

5、9月21日,在新兴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采矿权评估项目摇号,确定1家中选评估机构、2家候补评估机构,并于当日或次日在新兴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中选结果。

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观摩选择评估机构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五、其他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收到中选结果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新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新兴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若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新兴县国土资源局。新兴县国土资源局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选。被放弃的评估项目由侯补评估机构一、二依次替补。

3、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联系电话: 0766—2976416   

  

附件:1.2015-3/新兴县国土资源局出让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doc

      2.2015-3/矿业权报名申请函格式.doc

      3.2015-3/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doc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5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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