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头镇便民服务站建设与运行
绩效考核评分暂行办法
基层便民服务站是县政府、镇政府为群众提供的多功能网上服务平台。为有效发挥基层便民服务站高效快捷、便民服务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便民服务站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准确评价各村(居)委在基层便民服务站建设和运行工作情况,制定本评分办法(试行)。
一、评分原则
考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评分对象
各村(居)委基层便民服务站。
三、考核办法
通过系统自动统计以及监察机关对各村(居)委便民服务站办事的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形式采集评分数据,每月评分一次。对各村(居)委考评由镇政府(镇党政办)实施。
四、评分内容与标准
(一) 扣除分(手工录入)。
1.事项办理不发给受理通知书或存在体外循环的(只采用纸质办理,无录入系统),每项每次扣3分。
2.属本部门办理的前置审批不纳入系统办理,规避电子监察的,扣3分。
3.受理评价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或很差的,经核实扣3分。
4.未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每件次扣3分;告知内容不全面,每件次扣1分。
5.公示的咨询电话在上班时间无人接听的,或接听后无跟进的,每次扣3分。
6.出现有效投诉、有效举报的,每件扣3分。
7.预受理或办理事项出现红黄牌的,根据调查核实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单位,每个黄牌扣2分,每个红牌扣3分。
8.服务站在工作时间没有办事人员受理业务的,扣2分。
9.服务站点设备、网络不正常并且不及时报修的,扣1分。
10.群众申办已延伸至镇村的事项拒不受理的,扣3分。
11.拒绝或不及时替群众到部门或镇服务站取回审批结果的,扣2分。
12.需要上交纸质材料不及时送达部门的,扣2分。
13.村级服务站不具备2个以上人员熟练操作网上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站的,扣1分。
14.村级服务站没有统一标识、制度和服务事项且没有上墙的,扣1分。
15.每笔退件或者补办件均需要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原因,否则每笔扣2分(该项由系统自动统计)。
(二)奖励分。
1.业务量比重。
满分3分。业务量比重=该村(居)业务量/全镇所有镇业务量。
业务量比重≥20%的,得满分3分;业务量比重<20% 的,得分=3×业务比重/20%。
2.推行邮政快递或电子证照事项,按该事项产生邮政快递或电子证照的业务量计算,每笔业务加0.2分,满分2分。
总分计算方法:总得分=100 + 奖励分-扣除分。
五、结果运用
(一)每月全镇通报各村(居)委得分和排名情况,通报同时报送镇委、镇政府领导。
(二)连续两个月或全年有四个月排名在前3名的村(居)委在年度考核评分中加5分;连续两个月或全年有四个月排名后3名且总分低于90分的村(居)委,在年终考核中扣10分,并且主要领导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