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兴县委、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委发〔2014〕6号)精神,设立新兴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公务用车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农村财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
(二)拟订我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
(八)拟订财政项目申报立项并监督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财政性项目涉及的其他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二)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拟定国库支付政策制度,监督管理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监督非税收入收缴。
(十三)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辖区内政府采购计划,拟定公布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审核资金支付;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四)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十五)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县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地方金融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金融改革创新,督促落实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协助和支持中央、省、市驻新兴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及本局财务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财政制度;负责县级财力管理;拟订县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三)国库股。
研究、执行国库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负责县级预算内、预算外、基建、政府采购等资金的收付、分析、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办理县级各项收支财务的核算,编制县级财政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资金银行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负责向市财政局国库科办理临时周转借款,管理、指导、监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各项工作。
(四)综合股(挂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拟订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县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承担国有土地、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组织拟定和实施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管理外事、外宣经费、民兵事业费和武装警察部队经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工贸发展股。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环境保护(治理)资金、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等部门事业费和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
编制县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会计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负责社会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依法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办公室(挂法规股牌子)。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指导镇财政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财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协调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有关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组织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承担机关党务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细则;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依法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核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方式;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收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上报;审核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十五)外经金融股(挂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参与研究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辖区金融秩序稳定工作,研究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有关金融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指导、协调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工作;协调全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银行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协调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企业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融资发展保险市场,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绩效评价股。
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十七)农村财务管理股。
拟订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管理各镇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的上访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指导落实市委实施“农村基层廉政工程”。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挂财政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项目前准备和申报工作;按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在建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财政性项目申报立项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性项目资金监督使用;负责县内财政性项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性项目资金集中支付;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财政性项目而引起的其他工作。
(十九)公务用车管理股。
牵头制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和标准;承担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相关管理;负责全县机关执法执勤等特种公务用车定编审核、呈批工作;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指导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