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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发布时间 : 2018-07-19 00:00
来源 : 新兴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 7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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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的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提交的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会计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专职会计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受理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财政部门受理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我县受理部门:新兴县财政局(会计股),咨询电话:2884649

四、受理的程序

申请人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机构营业执照→持申报资料到所属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财政部门组织现场实地查验→发证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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