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明晰资金请拨流程,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2013〕1号)、《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兴县县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3〕104号)等相关法规,现拟订经济建设股(工程资金请款)办事指引。
一、经济建设股管理的资金范围
1、上级部门对口下达的补助资金;
2、县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基建资金;
3、建设单位自筹存入财政专户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
4、经局党组确定由其他股室划转经济建设股审核用于基建项目建设的资金。
二、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资金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资金时,按要求填写《新兴县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书》及《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并提交本次申请款的相关资料(如:施工合同、资金到位文件、工程量清单、发票复印件等)到我股审核。我股通过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根据合同签订的付款方式,按工程实际进度核定拨付金额。
三、项目资料审批及资金划拨
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流程:股室审核人完成项目申请资料初审——股长对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并加具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对项目申请资料签阅意见——局长签批意见——交国库支付中心划款。
四、项目申请资料审核承诺时间
从接收建设单位提交完整齐全的申请资料至完成资料呈批,需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
五、划款回单及对账
申请资料送达国库支付中心7天内,经办人到国库支付中心领取划款回单,其中一联用于记录辅助账并做好划款资料存档,另一联退回建设单位用于单位记账,次月月初与国库股核对各项目资金余额。
六、建设单位需提交业务股室存档的项目资料
为完善建设项目资料管理,清楚地了解整个项目的情况,从而为财政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清晰可靠的依据。对于每一个建设项目,我们都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整个建设项目完整的资料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存档。具体需提交的存档资料详见“附件1”。
附件1、《建设单位需提交财政部门审核的项目资料》
建设单位需提交真实、合法和完整的项目实施资料到县财政局。
(一)工程建设类。
1.发改部门批复文件或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2.资金落实文件。
3.经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书》(抢险救灾等应急支出项目除外)。
4.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其他形式招标的项目提供招标有关资料(如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项目招标相关会议记录等)。
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与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签订。监理、设计、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合同按上述要求执行)。
6.《项目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
7.施工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工程项目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手册》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企业经营状况等资料。
8.《工程监理合同》。
9.监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有监理公司除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手册》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企业经营状况等资料。
10.《竣工验收报告》。
11.经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结算书》。
12.其他单项工程(如工程勘察、钻探、装修、装饰、消防、强弱电、设计、检测、安装工程、造价咨询等)的资质(经营许可)、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13.因政策变化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劳务、设备和材料采购类。
1.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2.资金落实文件。
3.《新兴县政府物资采购项目申报表》。
4.《新兴县政府物资采购项目需求表》。
5.《新兴县政府物资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6.《新兴县政府物资采购项目合同书》。
7.《新兴县政府物资采购项目清单》。
8.《新兴县政府物资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等分别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9.供货商《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10.因政策变动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以上资料如果是复印件的要盖项目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