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云浮市市直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新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府〔2013〕1号)等规定,为提高投资审核工作效率,现拟定投资项目审核工作业务办事指南:
一、审核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直党政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全额投资、部分投资和以资本金投入等形式投资的项目。
(1) 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2) 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 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4) 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5) 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6) 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二、工程预算送审提交资料:
1、审核资料清单
2、建设单位项目审核委托书
3、工程立项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工程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纸质版、电子文档的计价软件版](送审的工程预算书(纸质版)应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5、工程量计算书[电子文档的计价软件版、(电子文档的Excel版或word版)]
6、工程施工图纸(图纸要求有完备的施工图纸手续, 并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7、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原件,建设单位自留底稿,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工程结算送审提交资料:
1、审核资料清单
2、建设单位项目送审委托书
3、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
4、建设项目总体情况表
5、工程立项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6、工程结算书[纸质版、电子文档的计价软件版](送审的工程结算书(纸质版)应经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确认)
7、工程量计算书[电子文档的计价软件版、(电子文档的Excel版或word版)]
8、合同文件
9、工程竣工图纸(图纸要求有完备的竣工图纸手续,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盖章确认)
10、中标通知书
11、工程开工报告(发包人应盖章确认)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盖章确认)
1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按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的有效验收记录)
14、工程设计变更(经监理单位、发包人有效确认)
15、工程签证
16、工程洽商记录
17、工期逾期情况说明
18、投标文件
19、甲供材料证明
20、施工组织设计
2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补遗、招标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等整套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2、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原件,建设单位自留底稿,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四、审核工作程序
1、委托审核: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按照《新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府〔2013〕1号)规定到县财政局办理工程预算委托审核。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项目审核委托书》,并送财政局有关业务股室(项目资金、经费拨款主管股室或按线口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加具﹙明确资金来源﹚送审意见及分管领导签批后,送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受理;若项目资金拨款主管股室没有加具意见委托审核的,投资审核中心不予受理。
2、资料审查:投资审核中心对建设单位委托送审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资料进行审查,确认项目手续完善,资料完整,符合审核范围、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3、呈批制度:投资审核中心对建设单位委托送审的工程概、预、结算资料审查,符合审核范围的,填写《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业务呈批表》,根据工程项目接收时间顺序、工程缓急程度、人员专业技能等综合情况,安排项目审核人员、确定审核时间任务,并呈局领导审批后,开展审核工作。
五、审核时限
根据《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对被审核单位送审的完整齐全的工程项目图纸文件及其相关资料,自审批安排之日起以下时限内(三方会审和复核时间另计,办事时限的起止是从完整齐全的送审资料送达之日起到初稿发出之日止,会审时间和送审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另计)完成审核工作:
1、工程概算或预算(标底):
投资500万元以内的:10个工作日;
投资500~5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
投资5000~10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
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 25个工作日;
2、工程结算:
投资500万元以内的:15个工作日;
投资500~5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
投资 5000~10000万元的:30个工作出
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50个工作日;
3、特大型项目的概、预(结)决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办事时限的起止是从完整齐全的送审资料送达之日起到初稿发出之日止,会审时间和送审单位原因造成的延误另计)。
六、审核意见:
1、审核人员接到审核任务后,根据建设单提供的项目资料及投资审核有关规定,采取初审、复核,提出意见,形成项目审核初步意见书。
2、审核中心将项目审核初步意见书,书面提交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两方(属概、预算的工程)或三方(属结算的工程)对数、会审形成项目审核意见书。
3、审核中心根据确认的项目审核意见书提交财政局审批。审批后审核中心向建设单位发出项目审核意见书。
4、项目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审核中心对工程概、预、结算审核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