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府采购办事指南:
一、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限额标准按照云浮市财政局文件通知),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根据预算安排或追加预算指标及自筹资金落实后,网上下载填报《新兴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新兴县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盖章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核准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收到核准的采购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委托采购,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四、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招标的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具体内容和公示时间按《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五、采购人配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采购人代表、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财政部门及监督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和评标活动。
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以随机方式抽取。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八、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招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九、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签定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十、采购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实行协议供货的按云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属自筹资金的按自筹资金划拨的专户办理。
十二、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完成后报如下资料1份并加盖公章到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1、《新兴县政府采购申报表》《用户需求书》
2、中标通知书
3、政府采购合同
4、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5、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