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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资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 2015-06-30 00:00
来源 : 新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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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我县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全县资产存量,更好地发挥我县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确保国有资产良性运营,设立新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县国资办是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赋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根据县政府授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拟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指导监督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九)根据县政府授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资办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材料的起草;承担文电、机电、信息、调研、宣传、档案、督办、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外事、接待和维稳等工作;草拟推荐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候选名单,草拟资产经营公司中层干部及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人事任免。

 (二)资产管理股。

负责办理国有企业改革的日常工作;提出国有资产结构和布局调整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拟定国有资产营运计划;研究拟定授权国有企业的设立、撤并等重大重组方案;负责国有资产存量增量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调配、授权经营;审核县资产经营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计划;协助财政局监管和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考核、推荐资产产权代表;负责对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考核,提出对负责人的奖惩意见;配合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全县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处理资产产权纠纷;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三)财务监督股。

负责对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稽查、监督、审计、评估工作;制定资产经营公司工效挂钩方案,并向其派驻财务总监;稽核所监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国有企业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根据规定组织实施对所监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国有企业财务收支、重大投融资、经营效益及公司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的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所监管资产经营公司年终资产增值情况和有关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稽查全县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资办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由正科级干部兼任),副主任2名(由副科级干部兼任);内设机构职数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四、附则

本方案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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