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
的通知》(国发〔198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