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十七
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水利部令第22号)
第五、六条。
4.《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
年修正)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