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第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
发〔2012〕52号)。
4.《省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粤
府〔2008〕51号。 5.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
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第二大项第2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