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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 )
发布时间 : 2015-06-25 17:59
来源 :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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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不得建设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
2.项目选址应符合建设规划和环境规划;项目建设对周围敏感地区、地点不产生明显影响,不产生跨行政区影响纠纷。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建设。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审批的其他情形。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8、《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1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土地证或用地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 

如需公众参与,按要求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原件 

办理地点

新城镇黄塘路1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 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权力运行公开信息

环节名称

负责人

职责

受理

唐琼容

受理

承办

张洁雄

承办

审核

郑焕娴

核准

审批

黄国雄

批准

办结

唐琼容、张洁雄

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项目申请者向县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或在网上申请,自收到申请3天内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并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上填表,报窗口审核。 2、受理。窗口收到申请后答复是否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对按要求已进行补充、调整,符合申请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予以退还。 3、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期内决定是否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1、项目业主网上申报 2、窗口办事员网上核准是否受理 3、经办人员网上承办 4、分管领导网上审核 5、局主要领导网上批准 6、窗口办事员办结

监督电话

新兴县监察局效能监察室/2883200

联系方式

288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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