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涉及东成镇东瑶村委会十里村第四村民小组(即十里村第五队、第六队、第七队)位于新管垌、崩岗垌、上双崔垌、下双崔垌的集体土地,共约220亩(征地范围详见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土地储备项目。
三、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东成镇政府将组织在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按新府办[2013]8号文规定进行登记补偿。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东成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