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涉及新城镇陇塘村第八村民小组和第十二村民小组位于蛤圳、里岗山、马王塘山、船头岗、和地岗、马王塘垌、下坊哗、上垌、新开田、里岗则、郎仔、王茅冲山、方哗山、石仲山、沙基哗、土地下垌、对面山、早王垌、岗腰垌、土地面、下剑塘、上剑塘、大窝郎等集体土地约1372.88亩(范围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新兴县工业用地。
三、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城镇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新城镇政府将于近期根据有关规定与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权利人协调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新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