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包括:
(一)绝密级
1.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统计数据;
2.泄露后会引起全国社会秩序或经济秩序混乱的统计分析材料。
(二)机密级
1.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统计数据;
2.泄露后会造成较大区域(一省或数省)内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混乱的统计数据。
(三)秘密级
1.泄露后会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统计数据;
2.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形象的统计数据。
第三条统计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国家秘密,应按相关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第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统计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统计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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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家秘密事项名称 |
密级 |
保密期限 |
控制范围 |
备 注 |
1 |
国家统计局专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关重大情况的统计分析材料 |
绝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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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统计局专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统计分析材料 |
机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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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统计中有关武器弹药行业的指标数据 |
机密 |
长期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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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资统计中国防军工项目投资额 |
机密 |
长期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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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年度经济形势分析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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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季度经济形势分析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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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统计局《简明统计资料》增刊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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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总收入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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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内生产总值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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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生产总值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
11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失业率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
12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额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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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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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播种面积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
15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棉花、油料、肉类、水产品产量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
16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总产值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
17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增加值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
18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电、油及有色金属产量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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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总产值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
20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增加值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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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
22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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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
24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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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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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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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品购进价格指数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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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
29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指数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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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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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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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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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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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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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人口普查数据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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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经济普查数据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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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农业普查数据 |
秘密 |
公布前 |
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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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列各项指标,均包括其各项分组数据及其发展、增长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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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期限”栏所示“公布前”,系指政府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数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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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和既定的数据发布程序,对社会公开发布相关统计数据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