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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指标解释
发布时间 : 2014-05-09 00:00
来源 : 新兴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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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指标解释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根据国家1994年新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将原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业、物资供销业,统一调整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包括流通环节批发贸易和零售商业。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

 

  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包括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额,从批发零售贸易业购进额,进口额和其他购进组成。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

 

  商品销售总额: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金额。本指标由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额、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出口额、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项目组成。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总量。

 

  商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收入和餐饮企业的营业收入。1994年实行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商品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与1994年前数字不可比。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收入,减去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实行新税制后,商业批发零售改征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含在销售收入中。因此,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也不含增值税。现在的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1994年前对比口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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