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机构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新兴县国土资源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文窗口。
1、办公地址: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2号一楼(邮政编码:527400);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 - 11:30,下午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联系电话:(0766)2890939。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新兴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领取,也可在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后打印填写。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及《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的形式要件、关联性说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或形式要件不完整的(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2、登记
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产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