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程序规范的几点说明
1、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对有弄虚作假嫌疑的申请材料,可责成受理机关调查核实,或直接派员调查,调查的时间可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2、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窗口也可直接受理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3、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公民变更更正有关户籍资料的,应及时在相应的表格资料和人口信息中予以变更更正。
4、对群众申报的需审核审批的户口事项,受理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要出具办理回执;对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要在回执上列明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5、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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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的几点说明
1、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对有弄虚作假嫌疑的申请材料,可责成受理机关调查核实,或直接派员调查,调查的时间可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2、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窗口也可直接受理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3、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公民变更更正有关户籍资料的,应及时在相应的表格资料和人口信息中予以变更更正。
4、对群众申报的需审核审批的户口事项,受理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要出具办理回执;对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要在回执上列明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5、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