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和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通过的孤儿,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专用存折和银行卡,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孤儿年满18周岁的无需签订该协议)→并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审批时间:县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联系股室:新兴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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