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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政业务之 二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16-03-10 13:00 文档来源:新兴县河头镇 查看次数:194 【字体:

二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审批条件

1、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手续。

2、在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23个月的时限内急需使用证件的。

3、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未曾办理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申请表。

2、核实申请人急需办证的情形以及所持一代证已失效。

3、核对二代证数字相片库中申请人的相片。

(三)办理步骤

1、审核申请

居民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的23个月内,同时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时必须:

1)核对申请人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申请表。

2)核实申请人户籍资料与本人情况相一致。

3)核实申请人急需办证的情形以及所持一代证已失效。

4)核对二代证数字相片库中申请人的相片。

申请人持《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户口簿、申办二代证回执,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县城大园路1号)。

县行政服务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天内(节假日除外)发给临时身份证。

收取申请人办证工本费10元,并发给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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