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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政业务之 十八、死亡登记
发布时间: 2017-02-24 18:00 文档来源:新兴县河头镇 查看次数:272 【字体:

十八、死亡登记

 

(一)审核条件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为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书或其它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

(三)办理步骤

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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