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收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