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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 2016-03-16 00:00 文档来源:新兴县河头镇 查看次数:222 【字体:

户 外 广 告 登记 指 南

 

(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广告合同。

 4.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

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5.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6.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按照国

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户外广告样件。(同时提交电子版)

8.委托代理人证明。

9.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的有关批准文件。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78项应当提交原件,第7项同时提交电子版,第234569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

 

(二)变更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3. 广告发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4.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5.委托代理人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25项应当提交原件,第34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

 

 

(三)注销《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

2. 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3. 广告发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4.与注销相关的文件。

5.委托代理人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25项应当提交原件,第34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

咨询电话:2891038(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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