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 外 广 告 登记 指 南
(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广告合同。
4.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
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5.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6.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按照国
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户外广告样件。(同时提交电子版)
8.委托代理人证明。
9.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的有关批准文件。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7、8项应当提交原件,第7项同时提交电子版,第2、3、4、5、6、9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
(二)变更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3. 广告发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4.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5.委托代理人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2、5项应当提交原件,第3、4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
(三)注销《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
2. 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3. 广告发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4.与注销相关的文件。
5.委托代理人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2、5项应当提交原件,第3、4项应当提交原件供核对。
咨询电话:2891038(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