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提供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分证明应经依法公正或认证。
5、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6、变更后的房产证(已办房产证的)复印件。
7、宗地图(经权利人签名确认)。
8、其他有关资料:
(1)属房地产地产转让的,因经见证签名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公(见)证书;
(2)属用途变更,需提交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3)属继承的,需提交司法部门出具的公(见)证书,原权利人的死亡证明书(可由受让方单方申请登记);
(4)属分家析产的,需提交司法部门出具的公(见)证书;
(5)属离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已生效的裁定书(可由受让方单方申请登记);
(6)属更址的提交更址后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户籍管理部门的地址变更证明;
(7)属更名的:a、单位(企业)更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文件,b、个人更名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9、其它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资料。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到所属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和土地类型是宅基地的受让方为非本集体组织的村民不能办理转让)
办事流程: 转受让双方到所属镇国土资料所填表交件→国土所初审→送局办理登记(地籍调查→权属审核 →注册登记)→送国土资源所→缴交费用→国土资源所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