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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发布时间: 2016-08-09 00:00 文档来源:新兴县河头镇 查看次数:2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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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收文→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窗口发文

须提供的资料:

1、设定登记

①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户口部和身份证复印件;属机关事业团体单位的,提供上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明需带备原件,以便核对)

宗地图;

地上物权属证明;

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变更登记

所有类型的变更登记,均应提供下列的资料: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双方共同申请)

原土地使用证书:

转让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需经法律部门公证或双方到国土部门签字认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与设定登记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同)

宗地图;

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土地评估报告;

地上物权属证明;

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遗失补发土地使用证

须提供的资料: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刊登公告的报纸(在《南方日报》或《云浮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

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或村委证明;

宗地图。

4、注销土地登记

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

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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