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收文→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窗口发文
须提供的资料:
1、设定登记
①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户口部和身份证复印件;属机关事业团体单位的,提供上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明需带备原件,以便核对);
③宗地图;
④地上物权属证明;
⑤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变更登记
所有类型的变更登记,均应提供下列的资料:
①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双方共同申请);
②原土地使用证书:
③转让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需经法律部门公证或双方到国土部门签字认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④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与设定登记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同);
⑤宗地图;
⑥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⑦土地评估报告;
⑧地上物权属证明;
⑨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遗失补发土地使用证
须提供的资料:
①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刊登公告的报纸(在《南方日报》或《云浮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
③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或村委证明;
④宗地图。
4、注销土地登记
①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
④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