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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
发布时间: 2019-06-02 15:00 文档来源:新兴县委编办 查看次数:1525 【字体: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112号)。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59号)。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doc 一式二份;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因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解散的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可以存续或新设的事业单位出具并经其举办单位确认的承接资产及债权债务等关系的证明替代;因改革转为行政机关或并入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清算报告可以行政机关出具的承接该事业单位资产、债权债务等关系的证明替代。);  4、 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连续发布3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使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免费发布公告的,无需提供) ;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 6、单位印章的收缴证明材料(由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旧印章后出具 )。 以上申报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办理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较场路33号(县财政局办公楼二楼东侧)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 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权力运行公开信息

环节名称

   负责人

                职  

  受理

李文强

 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承办

李文强

 对受理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审核

李文强、何林健

 对经审查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办结

李文强

 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http://www.gdsy.gov.cn/)在线申请,领证时携书面申报材料复核。 2、办理。①受理。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②审查。对受理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③核准。对经审查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④收缴证章。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⑤公告。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http://www.gdsy.gov.cn/)在线申请

监督电话

2883200

联系方式

292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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