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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
发布时间: 2019-06-02 10:02 文档来源:新兴县委编办 查看次数:1366 【字体: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112号)。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59号)。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表.doc一式二份 ;   2、因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而刊登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原件(使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免费发布公告的,无需提供;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无需刊登公告)。   3、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办理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较场路33号(县财政局办公楼二楼东侧)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 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权力运行公开信息

环节名称

     负责人

              职  

  受理

李文强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承办

李文强

 对受理的证书补领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审核

李文强、何林健

 对经审查的证书补领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补领或不予补领的决定 。

  办结

李文强

 补发新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http://www.gdsy.gov.cn/)在线申请,领证时携书面申报材料复核。 2、办理。①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②审查。对受理的证书补领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③核准。对经审查的证书补领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补领或不予补领的决定 ④公告。发布原证书作废的公告。 ⑤发证。补发新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http://www.gdsy.gov.cn/)在线申请

监督电话

2883200

联系方式

292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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