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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
发布时间: 2019-06-02 09:00 文档来源:新兴县委编办 查看次数:1441 【字体: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住所、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变更的事业单位,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办理变更,无需事业单位申请。)

办理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112号))。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59号)。

所需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一式二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及单位印章的收缴证明材料(由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旧印章后出具)。

2、变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证明。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由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代替)。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1)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复印件;(2)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3)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变更经费来源的需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变更举办单位的需提交主管部门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变更开办资金的需提交本单位根据拟申请变更登记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出具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doc  。

以上申报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办理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较场路33号(县财政局办公楼二楼东侧)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 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权力运行公开信息

环节名称

     负责人

              职  

  受理

李文强

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承办

李文强

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审核

李文强、何林健

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办结

李文强

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的,同时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http://www.gdsy.gov.cn/)在线申请,领证时携书面申报材料复核。 2、办理。①、受理。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②、审查。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③、核准。对经审查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④发证。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单位名称的,同时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公告。公告变更的登记事项。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http://www.gdsy.gov.cn/)在线申请

监督电话

2883200

联系方式

292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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