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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 2019-06-02 09:00 文档来源:新兴县委编办 查看次数:1422 【字体: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二)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112号))。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359号)。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doc

2、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住所证明。

7、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doc

8、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承诺书.doc

以上申报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办理地点

新兴县新城镇较场路33号(县财政局办公楼二楼东侧)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 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权力运行公开信息

环节名称

   负责人

                职  

  受理

李文强

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从法人条件、政治、政策、保密、文字和管辖范围等方面进行初审。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承办

李文强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审核

李文强、何林健

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办结

李文强

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http://www.gdsy.gov.cn/)在线申请,领证时携书面申报材料复核。 2、办理。①、受理。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从法人条件、政治、政策、保密、文字和管辖范围等方面进行初审。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②、审查。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③、核准。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④、发证。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公告。公告核准登记(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核准登记的事项。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http://www.gdsy.gov.cn/)在线申请

监督电话

2883200

联系方式

292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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