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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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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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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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2、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住所证明。 8、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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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兴县新城镇较场路33号(县财政局办公楼二楼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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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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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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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 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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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公开信息 |
环节名称 |
负责人 |
职 责 |
受理 |
李文强 |
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从法人条件、政治、政策、保密、文字和管辖范围等方面进行初审。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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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
李文强 |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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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李文强、何林健 |
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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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李文强 |
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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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http://www.gdsy.gov.cn/)在线申请,领证时携书面申报材料复核。 2、办理。①、受理。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从法人条件、政治、政策、保密、文字和管辖范围等方面进行初审。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②、审查。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③、核准。对经审查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④、发证。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公告。公告核准登记(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核准登记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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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http://www.gdsy.gov.cn/)在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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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88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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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921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