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机编〔201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编委,各县(市、区)编委,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有效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根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省编委制定了《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信息需要的有效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工作,可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机构编制管理过程的参与和需求,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信互动,是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可以有效加强社会监督,防止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保障,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提高水平,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力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各地、各单位正在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时间上,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核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向社会公开。内容上,要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的范围,因为机构编制管理实际难以一步公开到位的,可以逐步进行,确保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
三、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便民原则,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方式公开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或者延期答复等环节,提高申请的办理效率。不断提高办理公开的服务质量,按照规定能公开的必须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做到“话有礼、行有节、事有据”,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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