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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城镇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发布时间 : 2014-10-31 15:41
来源 : 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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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城镇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原已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可计算为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

(2)符合国家、省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 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女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限国产普及型产品)、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每例每人补助500元。

以上待遇申办是产妇出院后一个月内凭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局申请赔付。①计生部门出具合格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有效证明。②婴儿出生证。③住院费用清单汇总,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④产妇夫妇双方身份证及产妇本人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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