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劳动能力鉴定
主管部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云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理对象 |
本市辖区内的工伤职工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的非工伤职工 |
办理条件 |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的统筹地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可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有效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④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复查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签收时间证明材料; 2.非工伤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并提交《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申请人可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领取《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表》; 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5年; ③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④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如X光报告、B超报告、肿瘤病理报告等),相关的检查影像照片(如X光片、CT、MRI核磁共振)等; ⑤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备注:要求男职工实际年龄达到50周岁,女职工实际年龄达到45周岁。 |
办理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鉴委〔2006〕1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所需材料 |
工伤职工初次(复查)鉴定: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 ;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相关病历资料; 身份证 或社会保障卡;初次鉴定等级评定通知书 ;签收时间证明。 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表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诊断证明 ;身份证 。 |
办理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三路30号 |
收费标准 |
劳动能力鉴定费:初次鉴定(病鉴)270元/人,复查鉴定350元/人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90日 承诺期限:90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及鉴定→审批 |
联系方式 |
07668-8818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