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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4-09-09 17:04 文档来源:新兴县供销联社 查看次数:169 【字体: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县政府授权抓好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维护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为“三农”服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五)开展联合与合作,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对全县基层供销社、社属企业的管理,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七)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加强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九)代表全县供销合作社参与省、市供销合作联社的各项活动;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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