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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国土资源局的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 2015-03-05 00:00
来源 : 新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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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4、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政策并负责指导、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等政策,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承担上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6、负责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审批、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矿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活动,承担调处重大矿业权纠纷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县测绘规划,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合统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测绘、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测绘产品管理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和预审;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耕地补充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3、土地利用管理股。
    负责建设用地统一管理,拟订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等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编制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用地会审;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征地;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业务;负责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制订和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和监督交易行为;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核报地价评估机构资质,对地价评估结果备案登记。

4、地籍管理股。
    拟定地籍管理制度,负责调查、统计土地资源;承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登记发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土地租赁登记业务,协助抵押人、抵押权人依法处置抵押物;协助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土地登记上岗培训。

5、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行业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和地质遗迹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承担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承担采矿权市场的监管工作;协助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的征收。

6、执法监察股。
    负责法制宣传,牵头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办理土地矿产信访案件,调处土地权属和采矿纠纷;负责行政听政、应诉;组织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登记发证、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助司法机关执行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7、财务股。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上级和县有关部门规定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8、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派出机构
    全县设12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别为新城、天堂、河头、簕竹、稔村、东成、水台、车岗、太平、六祖、大江、里洞国土资源管理所(加挂执法监察中队牌子),编制共40名,设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12名。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依法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切实保护耕地;参与制定镇建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办镇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登记发证业务;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及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的日常监督及管理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做好采矿权确认的初审、申报工作;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动态巡查及监测任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予报告;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维修测绘标志;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下属机构工作职责

(一)新兴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

1、为地政管理提供测绘服务

2、开展地形测量、宗地测量和面积量算。

(二)新兴县土地交易所:

1、办理土地交易具体业务的功能。负责审核土地使用权交易(转让)的交易行为、交易鉴证、代理土地登记业务及税费的代收等。

2、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功能。受国土部门和其它单位或个人委托,招标、拍卖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3、信息服务功能。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情以及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等,为交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场地服务功能。为土地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和举办招标、拍卖会提供场所。

(三)新兴县土地开发中心:

1、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2、按规定管理、使用有关专项资金。

3、拟定补充耕地项目,储备耕地。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动态监察,档案管理,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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