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的资料:
1、原土地使用证书。
2、《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3、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4、权利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属单位的提供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分证明应承当经依法公正或认证。
7、其它资料。
(由局收件办证一式一份,由国土资源所收件的一式二份)
办事程序:
到服务窗口(国土资源所)填表交件→送局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土地使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