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交易:初审和交易鉴证,税费测算等。
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公开拍卖;
三、公开挂牌。
组织公开招标会活动交易程序:
一、组织招标会(招标会程序)
(一)招标会开始,竞投人开始投标;
(二)投标截止;
(三)点算标书;
(四)开启标书;
(五)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无效;
(六)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七)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中标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让人或转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书》。
公开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卖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公开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出让人确定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限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加幅度。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得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截止前的最高报价,增加幅度由主持人确定;现场竞价可采用提交报价报价单方式或现场拍卖方式,最后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