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的资料:
1、灭失补发土地使用证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3、权利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属单位的提供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分证明应承当经依法公正或认证。
6、遗失补办的提供刊登公告的报纸(需在《云浮日报》或《南方日报》公告满30天),破损的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7、宗地图(权利人签名确认)。
8、其它需要提交资料。
(由局收件办证一式一份,由国土资源所收件的一式二份)
办事流程:灭失补发土地使用证申请书(属国土资源所办理的由所加具意见)→到县国土局地籍股出具证明→到报社刊登公告(30天后)→到服务窗口(国土资源所)填表交件→送局办理新证→收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