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审核县属和中央、省及市驻本县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拟订劳动标准工作;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