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设立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2、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县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对象
五、申请材料:
1、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孤儿已滿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7、农商行存折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6个 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无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村(居)委填表并委托代提交申请及资料或直接向镇申请——镇提出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发放基本生活费专用存折和银行卡。
2、网上办理流程——村(居)委填表并委托代提交申请及资料或直接向镇申请——(提交纸质资料)镇提出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发放基本生活费专用存折和银行卡。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办窗口
2、联系电话——太平2322588;稔村:2581819;新城:2871061;六祖:2681098;大江:2411812;里洞:2431676;勒竹:2283521;河头:2221588;天堂:2236189;车岗:2386021;水台:2511567;东成:2533283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4、交通指指引——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5、网上办理地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177191)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咨询、投诉——社会事务股——2882927或新兴县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2883200
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http://www.xinxing.gov.cn/website/newdeptemps/v3/index.jsp?topid=155
4、行政讼讼http://www.xxrmfy.gov.cn/index.php?c=article&a=type&ti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