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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岗镇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发布时间: 2009-09-07 10:35 文档来源:新兴县车岗镇 查看次数:541 【字体:

车岗镇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分类施保”的管理办法

对有残疾、年老、重病、单亲家庭以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二、办理保障的对象须符合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必须具有云浮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村(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2、家庭主要成员年迈体弱、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因灾、因病及其它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村(居)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三、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或终止最低生活保障

1、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处理完毕的;

2、本人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

3、家庭成员有经常到高消费场所消费、自费出国学习或工作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或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不配合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5、其他经当地政府认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

四、保障金申请审批程序

保障对象申请保障金,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加具意思;村民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村委会出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2、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村(居)民委会对本村申请人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条件和救助规模,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进行评议。

    3、公示。将符合条件的特困户通知所在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拟救助金额等事项,并设监督电话。

4、民政审查。民政对各村上报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评议记录,入户调查,据实填写农村特困救助申请家庭审查意见后报送到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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