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城乡建设局行政专项资金征收(共2项)
一、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法律依据: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具体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法律依据: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六条“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的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第五条 10元/㎡ 2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第六条 使用袋装水泥:3元/吨;生产企业:1元/吨。 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