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根据粤价费(1)字(93)112号、粤价(1999)306号、粤价(1999)190号:
1、设立登记费23元;
2、变更登记费10元;
3、副本每本3元;
4、证照框架费20元。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资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身份证原件);经营场所证明(包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1寸相片5张、计划生育证明及镇计生办审核意见;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