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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审查县内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 2008-08-28 17:28 文档来源:新兴县新城镇 查看次数:299 【字体:

收费标准:

根据粤价费(1)字(93112号、粤价(1999306号、粤价(1999190号:

1、设立登记费23元;

2、变更登记费10元;

3、副本每本3元;

4、证照框架费20元。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资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身份证原件);经营场所证明(包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1寸相片5张、计划生育证明及镇计生办审核意见;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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