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迁出。
二、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所需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办理跨县(区)迁出事项。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决定)。